雖說在台灣,夫妻各自保有自己的原生姓氏是再理所當然不過的結果,但日本由於民法規定夫妻必須統一姓氏,且文化上多以男方姓氏為主,家庭內的成員通常擁有相同的姓氏。

 

就算八、九成的姓氏由男性掌握,堅持跟老婆姓的男性當然也沒有任何法律責任,還有下面兩種方法隨便你挑喔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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婿養子むこようし】:

男性在與女性配偶結婚時,在冠上妻姓的同時,成為岳父母的養子。如此一來,就可以享有1.繼承生父母及養父母兩份遺產的權利2.避免婆媳、妯娌等千年難題。但畢竟權力與義務是相伴而生,養父母的撫養義務絕對免不了。此外,前面提過的「筆頭者」也會因為男性成為女方父母養子的關係,而標記男性配偶的姓名。

 

妻氏婚

這裡就是單純冠妻姓的婚姻關係,男方在法律上沒有扶養女方父母的義務,相對地,也就沒有資格繼承這邊的遺產。至於筆頭者的記載,認定上會以主導姓氏的女方為主,聽說有的無聊男性會因為筆頭者不是自己,而去認女方的父母為養父母;但也有不少人害怕要是兩人離了婚,除了離婚手續外,還得加辦一個取消養子身分的手續,而堅決避免婿養子這個選項。所以到底選哪一個套餐好,就交給各位自行比較過性價比後再來抉擇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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